项目经理责任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4/29 阅读: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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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1-04-29 点击: 1.1  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定义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组织制定的、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责任制度”。
 项目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保证,是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具体保障和基本条件,是项目经理的工作原则,也是评价项目经理管理绩效的依据和基础,同时是项目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模式的显著特点。
 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应严格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实现。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的责任权限、利益,从而实现项目管理责任目标的制度。
1.2  项目经理责任制的特点
 1.对象终一性
 不管项目经理属于哪一类别,项目经理都是以项目为对象,实行项目产品形成过程的一次性全面负责,具有对象终一性的特点。
 2.主体直接性
 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责任主体、权利主体、利益主体,是项目管理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具有主体直接性的特点。
 3.内容全面性
 只要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将对项目全面负责,具有内容全面性的特点。
 4.责任风险性
 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风险将由项目经理承担,具有责任风险性的特点。.3  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作用
1.3 1.有利于明确项目经理、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责、权、利、效关系。
 2.有利于运用经济手段强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3.有利于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实现项目的整体目标。
 4.有利于促进和提高企业项目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
3.4  确立项目经理责任目标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确定责任制目标应力求从项目管理实际出发,做到以下几点:
 (1)具有先进性,不搞“保险承包”,在指标的确定上,应以先进水平为标准,应避免“不费力、无风险、稳收入”的现象出现。
 (2)具有合理性,不搞“一刀切”,不同的工程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经济技术指标,不同的职能人员实行不同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做到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平等竞争,减少分配不公现象。
 (3)具有可行性,不追求形式,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项目管理目标责任难以实施的,应及时调整,以使每个责任人既要感到有风险压力,又能充满必胜的信念,避免“以包代保”、“以包代管”等现象。
 2.兼顾企业、项目经理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
 在项目经理责任制中,企业、项目经理和职工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一方面项目经理责任制应把保证企业的利益放在首位;另一方面,也应维护项目经理和职工的正当利益,特别是在确定个人收入基数时,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3.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效的统一,是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且必须把效(即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重要地位。因为虽尽到了责任,获得相应的权利和利益,不一定就必然产生好的效益,责、权、利的结合应最终围绕组织的整体利益来进行。
3.5  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主体和重点
 (1)项目经理责任制在责任落实上体现为项目经理个人全面负责和项目管理班子集体全员管理。项目管理的成果不仅仅是项目经理个人的功劳,项目管理班子是一个集体,没有集体的团结协作就不会取得成功。由于项目经理明确了分工,使每个成员都分担了一定的责任,大家一致对项目利益相关方负责,共同享受项目管理成果。但是由于责任不同、承担风险也不同。所以,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主体必然是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点在于管理。管理是科学,是规律性的活动。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点必须放在管理上。如果说企业的领导者应当是战略家,那么项目经理就应当是战术家。企业领导者决定打不打这一仗,是决策者的责任;而项目经理研究如何打好这一仗,是管理者的责任。因此,项目经理责任制要注重现代化管理的内涵和运用。
3.6  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基本条件
1.项目经理的素质条件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果断、冷静、乐观的性格、健康的体魄,良好的项目管理知识结构,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交际、应变、决策能力,才能胜任如此重要的工作,甚至项目经理的工作方式、领导艺术、个性魅力也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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