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17 阅读: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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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时间:2010-11-17 点击:

  三十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米以上的高处,县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和工具等物件。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十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超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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