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7 阅读: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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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时间:2011-01-07 点击: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简要介绍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字:建设项目 合同管理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合同)经济,合同是市场主体进行较易的依据。随着工程管理体制的逐渐完善,合同管理作为其九大范围之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的一些系列活动。

  1. 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的复杂化日趋明显,在长期的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会导致互相扯皮,失去了合同原有的约束作用。双方在合同期间必须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已由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双方的关系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才能促进市场向积极的方向发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面对来自外国建筑企业的冲击和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事成规则,遵循国际惯例。[2]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赢得自己生存发展的空间。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合同是规定双方责权利关系的文本,而在实际中,往往出现先开工后签约,合同签订滞后。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往往只是做形势、走过场,没有全面考虑,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合同中提出,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如果工期拖延是施工单位的问题,业主索赔的依据;工程如果扩大,扩大工程的计费问题等等。然而,合同专业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层管理着的合同知识和经验不足,合同意识不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不去查阅合同而是随意处理。[3]

  2) 合同条款责权利不平衡

  以建设施工合同为例,建设单位作为甲方,控制着资金,占据着主动地位。而且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得不签订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导致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比较多。而且多数的施工合同违约处罚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由于图纸提供不及时、“三通一平”不及时、提供施工许可证不及时,从而导致施工单位窝工,为了赶工期加班加点,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但往往是由于缺乏意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

  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不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4]政府应该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对没有资质或是资质不达标的单位勒令整改,为建设工程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4) 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

  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当。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中必须注意措辞,比如工期为某某“天”就会产生歧义,是计算“工作日”还是计算“阳历日”,这对工期的统计有很大的影响。只有讲究咬文嚼字,才能制定一份不产生歧义,可以用来约束双发的文件。在实际施工过程,经常会违约纠纷,这就是因为合同条款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一旦违约,双方互相推脱。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制定的合同无效,从而导致不受法律保护。

  5)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人为的或不可预知的情况,会导致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本来是工程中常见的事情,但由于合同双方缺乏意识,导致损失。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如果因为时间紧迫,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执行,变更条款或补充协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双发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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