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九)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6/16 阅读: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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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1-06-16 点击:

  PFI模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私人主动融资”,是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其含义是公共工程项目由私人资金启动,投资兴建,政府授予私人委托特许经营权,通过特许协议政府和项目的其他各参与方之间分担建设和运作风险。它在BOT之后又一优化和创新了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正如PFI的引入是为了增加私人部分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的参与一样,政府采用PFI目的在于获得有效的服务,而并非旨在最终的建筑的所有权。在PFI下,公共部门在合同期限内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设施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者留给私人承包商,或者交回公共部分,取决于原始合同条款规定。它是国际上用于开发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模式,其要领是利用私有资金来开发、实施、建设公共工程项目。 

    PFI模式的优势在于:(1)它是一种吸收民间资本的有效手段。以潜在的巨大市场及利润吸引各种来源的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既可以弥补本国建设资金的不足。(2)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采用 PFI方式建设的项目,其融资风险及责任均由投资者承担,政府不提供信用担保。因此它是降低政府财政负担和债务的一种良好方式。(3)有利于加强管理、控制成本。PFI项目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项目建设速度与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以较低的价格最终使消费者受益。PFI项目实行的项目管理方式,能集中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专家,有利于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创造利润的目的。(4)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设备。(5)PFI不会像BOT方式那样使政府在特许期内完全失去对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控制,政府在特许权期间不出让项目的所有权,可随时检查PFI的工作进展。 

作者:吴涛   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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