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7/1 阅读:1795
聚划算
来源: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1-07-01 点击:

国内工程合同签订后往往会把合同收藏起来,而开始研究合同的时候一定是项目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国际工程中合同一定是项目人员手边最常翻的文件,在日常的往来信函中,无论说到什么事情,是否存在过错,开场白肯定是“依照合同第×条”。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准绳,没有任何关系的运作可以突破合同的约束。因此,承包商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前面已经对合同风险描述了很多了,此处不再赘述,这里只说明一些合同管理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合同交底

要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充分的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包括项目相关方各自的职责,承包商的权利和责任,工作中应注意的各个环节,各种时间要求,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变更和索赔的处理等等,并将上述内容全部反映到具体的合同条款中去,使全体人员都做到心中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2.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变更,有业主要求变化的,设计变化的,有现场条件变化的等等,变更会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作。业主有权利指令变更,承包商也有权利获得补偿。但是,业主往往会在合同中对变更的定义进行修改,把本来应该属于合同变更的规定为承包商责任而不予补偿。比较常见的就是要求承包商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任何现场条件的变化都不作为合同变更。此外,对于变更的计量和估价也会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例如,只对量差超过一定比例的变更进行补偿,或者无论变更占多大比例都没有权利修改合同单价,或者发生变更的承包商无权利要求开办费部分的补偿等。变更相当于项目的二次经营,承包商一定要谨慎合同中对变更的修改,如果出现大规模的变更,而承包商又没有权利要求修改单价和进行补偿项目开办费的话,则承包商肯定是损失惨重。

3.索赔

索赔也是国际工程中比较常见的,项目需要设置专人认真研究。

一般情况下,对于雇主责任或雇主风险的事件,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对于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客观发生的事件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出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的,包括现场发现化石等文物或古物的,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而如果出现不利的气候条件,或者出现当局造成的延误的,承包商只可以索赔工期。此外,对于“同期延误”的事件,即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同时出现时,这时就比较复杂,专家之间也有很多争议,但是在国际工程中有一个“保护原则”,就是“合同双方都不应该从他的违反合同的行为中受益”,这也是法官和仲裁员在处理此类争议的时候所掌握的原则。但是很多项目业主对索赔的规定都会大规模的修改,尽可能减少雇主风险的范围,扩大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内容,这样对承包商就非常不利。

此外,按照FIDIC合同条件,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需要发出索赔通知,但是经常会有业主将28天修改为14天,甚至7天。28天是个相对合理的时间,时间越短对承包商的难度越大,这就对承包商的管理提出了挑战。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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