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利益相关者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4/25 阅读: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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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建协项目管理委员会 时间:2011-04-25 点击:

       工程项目利益相关者是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的组织。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工程项目有不同的期望,享有不同的利益,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管理目的和利益追求。为了确保项目管理成功,必须分析各相关者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沟通方式和管理特点,以便充分调动其管理积极性,保证项目成功。
      工程项目管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人、建设单位、中介组织、工程项目产品使用者、研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生产厂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和社会综合机构等。
      1.投资人
      投资人是为工程项目提供资金的人,可能是项目的发起人,也可能是项目发起人的融资对象。投资人的目的是通过投资,使工程项目完成,使产品满足其获得收益的期望。作为发起人,其职责是发起项目,提供资金,保证项目的正确方向,为工程项目提供与发起人身份相称的支持,对工程项目范围的界定予以审核、批准,批准工程项目的策划、规划、计划、变更报告,监督项目的进程、资金运用和质量,对需要其决策的问题作出反应。
      2.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建设单位的地位
      建设单位是受投资人或权利人(如政府)的委托,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是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国家计委于1996年发布《关于实行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按公司法的规定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建设单位可能是项目法人,也可能是投资者。他是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根据建设意图和建设条件,对项目投资和建设方案做出决策,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履行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为项目的实施者创造必要的条件。建设单位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行为的规范性等,对一个项目的建设成功,起着关键作用。
      (2)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董事会建立例会制度,讨论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3.中介组织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需要一定的资质。当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时,或虽然具有资质但自身认为有必要时,或制度要求必须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服务性工程中介组织进行管理或咨询,如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的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等。中介组织应作为单独一方,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等,均可为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要的服务。中介组织进行的项目管理,称为工程中介项目管理。监理公司进行的工程项目监理,也属于工程项目管理范畴。
      4.工程项目产品使用者(用户)
      生产性项目或基础性设施的使用者,是工程项目产品移交后的接收者。工程项目使用者可能是建设单位或投资者,也可能是国家。对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起主导作用,也包括费用要求、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等。
      非生产性项目包括公共项目、办公楼宇、商业用房、民用住宅等等,既是广义的社会财富,又是人们生活的消费资料,使用者就是用户或物业公司。使用者对项目产品既有功能要求,又有质量要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和要求也会发生新的变化。这对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设计、施工乃至保修,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工程项目管理者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综合效益满意的指导思想,把使用者的评价作为评价工程项目管理效果的依据。
      5.科研机构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往往也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管理思想和方法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过程。因此,科研机构是工程项目的后盾,为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设计、施工、管理等提供社会化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科学技术支持。工程项目管理者都必须充分重视研究单位的作用,注意社会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新动向,运用新成果,这既对项目管理产生积极影响,又对工程项目产品的运营、使用和效益的提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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